1.体育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计划的管理程序。各项目的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教学大纲由专项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根据《黑龙江大学本科教学大纲编写规范》的要求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实施,授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3.体育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学日历,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公布到校园网上。
4.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使用指定的教材,不得擅自更改。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目录,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5.体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周历安排,结合学生实际和专项特点,认真进行备课与课程设计工作。
6.体育教师要根据备课教案或课程设计的要求进行课堂教学,要不断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善于利用启发式、研究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和有效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贯彻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
7.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应至少听2位不同教师的课程;具有副教授、讲师及助教职称的教师,每年应至少听4位教师的课程,且每门课程听课时间至少为1学时,听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做好听课纪录。
8.考试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要根据《黑龙江大学考试工作条例》的要求安排好本课程的考试。按时登录成绩,提交成绩单。体育教师应积极进行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改革。
9.体育教师应在学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总结的内容一般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等方面的优点与不足;考试改革的成败得失;学生的学习状况等。
10.体育教师必须参加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全面检测体育教学软硬件建设状况重要手段。开展本科教学评估有利于提高体育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