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特大教学事故(Ⅰ)
(二)重大教学事故(Ⅱ)
(三)严重教学事故(Ⅲ)
(四)一般教学事故(Ⅳ)
二、体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序号 |
教学事故等级认定标准 |
1 |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传播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造成恶劣影响(Ⅰ)∕造成重大影响(Ⅱ)∕严重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运行(Ⅲ) |
2 |
未办理停课手续而无故停课1次(Ⅲ) |
3 |
擅自变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含擅自调课、串课)(Ⅳ) |
4 |
教师未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委托其他教师代课(Ⅳ) |
5 |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Ⅲ)∕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下(Ⅳ) |
6 |
用言语侮辱学生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重大后果(Ⅱ)∕严重后果(Ⅲ) |
7 |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Ⅲ)∕未将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而影响教学秩序(Ⅳ) |
8 |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时教师擅离课堂5分钟以上(Ⅲ) |
9 |
利用职务之便,以提分、加分等为交换条件,从学生身上获取各种利益(Ⅰ) |
10 |
因监考教师或主考教师不负责,导致试卷丢失并造成重大后果(Ⅱ)∕未造成严重后果(Ⅲ) |
11 |
监考、主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严重影响考试进行(Ⅱ) |
12 |
监考教师未能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从而给考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Ⅱ)∕严重影响(Ⅲ) |
13 |
考试过程中怂恿、协助学生作弊(Ⅰ) |
14 |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或对答题要求不明确影响考试正常进行(Ⅲ) |
15 |
学生考试违纪后监考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替学生求情,造成重大影响(Ⅱ)∕严重影响(Ⅲ) |
16 |
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给分并造成严重影响(Ⅱ) |
17 |
填报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Ⅰ) |
18 |
上报学生成绩出错率达10%以上(Ⅲ)∕5%—10%(Ⅳ) |
19 |
主考教师不按教学管理部门要求上报学生成绩导致学生无法查询成绩(Ⅳ) |
20 |
在执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和调度等环节中,出现工作失误或未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对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影响(Ⅱ)∕严重影响(Ⅲ)∕较大影响(Ⅳ) |
21 |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单,造成重大后果(Ⅱ) |
三、体育教学事故处理:
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Ⅳ),由体育部负责处理,对事故责任人在单位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Ⅲ)处理。
2、对于严重教学事故(Ⅲ),由体育部负责处理,对事故责任人在单位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的奖金或相当于同等金额的教分,事故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技术职务评审,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各类评优的资格。
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Ⅱ)处理。
3、对于重大教学事故(Ⅱ),经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根据事故影响范围扣发事故责任人1000—1500元的奖金或相当于同等金额的教分,事故责任人两年内不得参与技术职务评审,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各类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者,需调离现工作岗位。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后一年内,再次发生教学事故视为特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特大教学事故(Ⅰ)处理。
4、对于特大教学事故,经体育部及教务处共同认定后,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
5、除对事故责任人按照上述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凡教学事故造成的教学设备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一律由教学事故责任人负责赔偿,因教学事故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及其他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均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年终评优以及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