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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研部科研管理制度
2023-11-01 14: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教育部高校体育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完善的学术科研管理和有效科学实践,促进广大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和体育教学、训练、群体竞赛 、社会指导等多方面工作能力,为体育教学精品课程、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校园体育文化、学科建设、师资人才培养提升等做出支撑作用,从而更好满足培养高素质全面型大学生社会需求。现依据黑龙江大学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四级薪酬制定本条例。学术科研管理包括:科研工作量的规定、评优评奖的科研规定、评职聘岗、岗位考核等规定,结合我校科研管理的各项条例实际情况,以学校管理条例为主,配合部门条例使用。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的核定标准:

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标准表(年度)

岗位类型

岗位等级

教学科研型

教学型、教学为主型

科研为主型

教学

工作量

科研

工作量

工作总量

教学

工作量

科研

工作量

工作

总量

教学

工作量

科研

工作量

工作总量

正高级

二级

360(72)

290

650

520

130

650

130

520

650

三级

360(72)

240

600

480

120

600

120

480

600

四级

360(108)

150

510

410

100

510

100

410

510

副高级

五至七级

340(144)

110

450

390

60

450

60

390

450

中级

八至十级

320(144)

80

400

360

40

400

40

360

400

初级

十一、十二级

252(72)

48

300

280

20

300

20

280

300

注:括号中数字是教学科研型岗位每年应完成的最低本科课堂授课学时数。

第二条  学术论文激励: 对支持学科建设高水平论文,部门在有条件下给予额外奖励。

第三条  研究项目激励: 鼓励教师申报高级别项目,尤其是围绕学科建设方向的论文,在学校奖励的同时,部门在有条件下相应进行奖励。

第四条  著作、教材、奖项: 鼓励教师撰写著作和教材和获奖,在学校奖励的同时,部门在有条件下相应进行奖励。

第五条  学术活动 鼓励教师参加各级体育官方组织和团体并担任职务,鼓励参加各种国际、国内会议,部门给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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